法創國際

陳思源(Ryan Chen)

 

   上一篇中,提到新的專利法已經允許申請人就相同創作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然而,申請人又要如何善用這項制度呢?而利用這項制度又可能對申請人造成哪些額外成本呢?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我們將在以下進行說明。

 

如何善用這項制度

   由於新型專利只需經過形式審查,因此取得專利所需的期間遠比發明專利短少許多。根據智慧局所公布的資料,取得新型專利所需時間平均只需要6個月,而取得發明專利所需時間平均為18~36個月。也因此,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在新型專利獲證與發明專利獲證所間隔的這段時間(約1230個月)內,其創作便可受到新型專利的保護。雖然,依造新專利法第117條的規定,『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但即使考慮到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製作期間(約12個月),整體上取得新型專利的保護仍比取得發明專利的保護還要快得多。

   不過,由於新型專利是採形式審查,也因此造成申請人無法如申請發明專利般可在實質審查的過程中對說明書進行修正1。然而,若採用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同時進行申請的方式,在新型專利已獲證的情況下,發明人仍可在對應的發明專利說明書中進行修正。此外,在新型專利行使的過程中,申請人若發現原來之請求項的撰寫方式不當2,也可以在對應的發明專利說明書中進行修改。

   另外,新型專利只能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進行保護,而與方法相關的創作則僅能由發明專利進行保護。然而,有部分的創作則是同時牽涉到物品與方法上的創新。在新法施行後,申請人可在新型專利中僅撰寫與物品相關的請求項,而在發明專利中同時撰寫與物品及方法相關的請求項。這樣一來,起碼可讓與物品相關的創作先受到保護。

 

申請人會有哪些額外成本

   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規費的部分並不會減少,也就是說是發明專利申請與新型專利申請的規費相加。然而,若委託事務所代為申請,因為只要完成發明專利的說明書後,新型專利的說明書只要稍加修改即可,故其服務費多半會有所折扣,不會是發明專利申請與新型專利申請的服務費相加。

   由於所增加的金額不多,故建議申請人或許可以考慮採用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同時申請的方案,以同時取得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所個別擁有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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