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專利學習初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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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源(Ryan Chen)

 

   在從業的這幾年中,發現認為只要擁有專利權即可以放心生產、販賣,而不用擔心被告的大有人在。尤其,不少人在收到警告函或被起訴之後,更發出這樣的疑問。因此,想在此向大家講解一下為何專利權是排他權而非實施權。

   在我國專利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由『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這句話可推知:專利權是排除他人實施的權利。另外,在專利法第58條第2項規定:『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也就是說,若你擁有的專利權是甲物,則你便擁有排除他人進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1、販賣、使用、或進口該甲物的權利。以下,我們用腳踏車的例子來說明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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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源(Ryan Chen)

 何謂新式樣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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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源(Ryan Chen)

何謂發明專利?

    上一篇介紹了新型專利,本篇將介紹『何謂發明專利?』。那麼,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間到底有什麼差異呢?其實,發明專利可保護的創作種類比新型專利所能保護的還要廣。在此,我們將專利法中對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的定義做一個比較:

    發明專利(專利法第21條):『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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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源(Ryan Chen)

何謂新型專利?

    根據專利法,我國專利的種類主要分成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新式樣專利1。雖然在Google上輸入關鍵字便可以找到不少資料,但我發現不少人對這三種專利間的差異仍搞不太清楚。因此,我決定用自己的方式來闡述這三種專利的主要差異。有別於一般從發明專利開始介紹的方式,我決定先從新型專利介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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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源(Ryan Chen) 

    『申請專利有什麼用?』

    做專利工程師已經多年的時間了,聽到上述的疑問也不下數十次,搞不好有上百次了,一般標準的回答就是『申請專利可保護您辛苦發明的心血,以防止被他人竊用』。然而,專利申請的流程往往曠日廢時1,且還不一定可順利獲得專利。而且,就算專利真的獲權了,若碰到有人侵犯,還需要花一大筆的律師費。若以此脈絡進行思考,會發現除非真的是重要的發明,否則還真的不太適合申請專利呢?而且,根據統計,專利商品化的比率一般是介於3%5%之間。

    但是,全球每年的專利申請量仍然不少,光是台灣的智慧財產局每年所接到的專利申請量就高達8萬多件2,更不用提全世界最大的市場美國,或經濟快速起飛的中國了。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有一些疑問,難道那些申請專利的人都是傻瓜嗎?花錢去申請將來可能完全用不到的東西。然而,這些人可能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傻,以下是我關於『申請專利有什麼用?』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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